众合电子城(简称"我们")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简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简称"您")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您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服务内容
1.1、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我们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1.2、我们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使用部分网络服务的您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您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1.3、您理解,我们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2. 使用规则
2.1、您在申请使用我们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我们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2.2、您注册成功后,我们将给予您一个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帐号和密码由您负责保管;您应当对以其您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3、您必须同意接受我们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2.4、您在使用我们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我们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我们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我们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我们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您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我们。
3. 内容所有权
3.1、我们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2、您只有在获得我们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4. 隐私保护
4.1、保护您隐私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注册资料及您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我们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4.2、我们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我们同等的保护您隐私的责任,则我们可将您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4.3、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涉及到我们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您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5. 免责声明
5.1、您明确同意使用我们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自己承担;因使用我们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自己承担,我们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
5.2、我们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5.3、您明确知道所有服务一旦开通,在服务期内无法关闭,也无法退回。
6.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6.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我们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6.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我们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您:
(a)、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您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6.3、除前款所述情形外,我们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7 违约赔偿
7.1、您同意保障和维护我们及其他人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我们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 修改协议
8.1、我们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我们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8.2、如果不同意我们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9. 法律管辖
9.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我们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通知和送达
10.1、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 其他规定
11.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众合电子城拥有对本协议服务条款的解释权。